反向按揭贷款是以房屋为担保取得借款,并不是养老金收入,也不是出售部分房屋产权。房主仍登记在产权名下,贷款机构则在房屋上持有已登记的担保权。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管理局(FCAC)目前说明,这类产品通常面向年满 55 岁的房主;但实际的年龄、产权人、房产、贷款合同中的主要自住房要求和审批条件,取决于具体产品及贷款机构。

这类贷款通常不要求定期偿还贷款本息。利息和通过贷款支付的费用会加入未偿余额,之后的利息也可能按不断增加的余额计算。款项可以一次性发放,也可以分阶段或定期发放。即使收款方式看起来像每月收入,每次收到的金额仍然是新增借款。

获批额度、发放总额、实际收到的净现金、未偿债务和剩余房屋净值是不同的数字。原有按揭贷款或房屋净值信贷额度可能需要从发放款项中清偿,部分成交费用也可能被扣除或计入贷款。因此,一项交易可能降低当前的定期还款压力,同时把原有债务替换为一笔会继续增长的反向按揭贷款。

房主的责任不会因此消失。即使无需定期偿还贷款,房产税、保险、维修、贷款合同中的主要自住房要求及其他合同义务仍可能十分重要。出售房屋、迁出、最后一名借款人去世和违约,都是常见的贷款到期事件;利率重设则可能在贷款继续存续时发生。具体定义、通知和期限均以合同为准。

反向按揭贷款的发放款项属于不计入应税收入的借款所得。FCAC 目前表示,借入的款项不会影响老年保障金(OAS)或低收入保障补助金(GIS)。这一说明的范围很窄:如果把款项用于投资,之后产生的收入可能影响税务和收入审查型福利;其他项目及利息能否扣除,也可能适用不同规则。任何按公平市场价值结算或所谓“无负资产”保障,也都取决于具体产品和合同。核心取舍在于:以当前现金流压力的减轻或资金使用权,换取一笔不断增加的房屋担保债务,以及对日后搬迁、照护需要或遗产可用房屋净值更大的不确定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