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租物业的资本成本折旧扣除(CCA)

出租物业中的建筑物、家用电器等资产,符合条件时可以申报资本成本折旧扣除(Capital Cost Allowance,CCA),在报税时扣除相关资本成本。这与当期维修费或经营费用的扣除不同。 加拿大税务局:出租物业 CCA(英文)

部分联邦 CCA 类别

第 1、3、6、8 类资产通常采用余额递减法,按常规折旧率计算扣除额。计算基础是该类别经相关调整后的未折旧资本成本(UCC),而不是物业的当前市值。首年的计算规则和其他限制可能影响可扣除金额。下表用于了解常见类别和折旧率,不能仅凭表中信息确定具体资产的类别或首年扣除额。《所得税条例》第 1100(1)(a) 及 1100(2) 款(英文)

资产或类别常规折旧率适用范围与说明
土地不能申报 CCA土地成本与可折旧建筑物的成本分开处理。
第 1 类4.00%通常适用于 1987 年后取得的建筑物;适用其他类别或特别规定的除外。
第 3 类5.00%较早取得的建筑物,以及适用过渡规则的情况,符合条件时可归入此类。不能只凭楼龄判断。
第 6 类10.00%部分框架结构、原木结构或框架外覆灰泥的建筑物可归入此类,其中包括符合条件、在 1979 年前取得的建筑物。仅凭建筑材料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条件。
第 8 类20.00%未归入其他类别的家具、家用电器及符合条件的设备。

共管公寓单元通常与所在建筑物归入同一类别。购价中还可能包含土地或其他资产,这些部分的税务处理可能不同。加拿大税务局:出租物业的类别(英文) · 加拿大税务局:可折旧资产类别(英文)

专为出租建造的住宅。 根据已通过的联邦规定,符合条件的第 1 类资产可额外扣除 UCC 的 6.00%,常规折旧率合计为 10.00%。新建工程,或符合条件的商业物业改建住宅工程,须在 2024 年 4 月 15 日之后、2031 年之前开工;物业须在 2036 年之前达到可供使用条件。此外,还须符合住宅单元数量、出租用途和单独设立资产类别等条件。10.00% 并不是所有出租房屋或共管公寓都适用的折旧率。《所得税条例》第 1100(1)(a.4) 款(英文) · 第 1104(2) 款中的定义(英文)

首年扣除额。 首年的扣除额不一定等于按常规年度折旧率计算的金额。已通过的临时 CCA 加速扣除措施涵盖适用再加速投资激励的资产(reaccelerated investment incentive property,RIIP)。相关资产须在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取得、在 2034 年之前达到可供使用条件,并满足其他适用条件。符合条件的出租用可折旧资产也可能适用。除了日期,还要考虑资产取得的具体情况、递延纳税转让和非独立交易规则,以及哪些资产类别被排除在外。《所得税条例》第 1104(4.01) 款(英文) · 加拿大税务局:CCA 税务解释专辑,重要通知(英文)

适用范围与申报

本文介绍部分常见的联邦 CCA 类别、申报限额、未折旧资本成本(Undepreciated Capital Cost,UCC),以及物业共有和用途变更涉及的问题。

本文涉及的个人业主使用 T776 表申报联邦租赁收入;在魁北克省,使用 TP-128-V 表或同等的租赁收入报表。联邦租赁收入申报(英文) · 魁北克省租赁收入申报(英文)

资本成本、UCC 与申报扣除额

金额含义
资本成本可折旧资产的税务成本,包括相关取得费用及新增资本成本;不是房贷余额。
未折旧资本成本(UCC)某一资产类别计入新增成本、处置、扣除和其他相关调整后,剩余的税务余额。它不代表物业的估值。
CCA 上限(未考虑租赁亏损限制)按资产及其类别规则计算的最高金额,尚未考虑租赁亏损限制;最终可扣除金额还可能受其他限制影响。
当年申报的 CCA当年实际扣除的金额,可以低于可申报金额。

如果只有建筑物可以折旧,土地与建筑物的成本须分别处理。新增资本成本计入相关资产的税务成本,不能仅因当年付款就按当期费用扣除。加拿大税务局:资本成本与 CCA 基本信息(英文)

在资产类别延续到下一年的一般情况下,UCC 余额的变化可概括为:

期初 UCC + 新增资本成本 − 处置时从 UCC 扣减的金额 ± 其他税务调整 − 当年申报的 CCA = 期末 UCC。

处置某项资产时,从 UCC 扣减的金额通常取以下两项中的较低者:该资产的资本成本,或处置所得扣除相关出售费用后的金额。处置所得超过资本成本的部分,不再通过这项调整减少 UCC,但可能产生需要另行计算的资本利得。这只是概括说明,不是完整的法定公式;特殊处置规则可能影响具体计算。期末 UCC 通常就是下一年的期初余额;涉及 CCA 追回或终结损失时,则须按相应规则另行处理。《所得税法》第 13(21) 款(英文) · 加拿大税务局:CCA 表格填写说明,第 5 和第 24 栏(英文)

可以申报多少 CCA?

根据资产及其类别的规则计算最高 CCA 后,还要考虑适用的限制。业主可在最终允许的限额内决定当年申报多少,也可以不申报。少申报 CCA,会保留较高的 UCC 余额,但不会另行形成一笔可结转的年度 CCA 额度。加拿大税务局:CCA 税务解释专辑,第 1.15 段(英文)

对于一般出租物业,CCA 不能使纳税人全部出租物业的合计租赁收入变成亏损,也不能扩大已有的合计亏损。持有多项出租物业时,须先合并各项物业扣除 CCA 前的租赁盈亏,再按这一限制确定可扣除的 CCA。即使资产分属不同类别,也要合并考虑。加拿大税务局:可申报的 CCA 金额(英文)

示例——两项物业的租赁盈亏须合并计算

以下示例金额均以加元表示。

扣除 CCA 前的租赁盈亏金额
物业 A$8,000.00
物业 B($3,000.00)
扣除 CCA 前的合计租赁收入$5,000.00

假设按各类别规则计算,原本可申报的 CCA 合计为 $9,000.00,且没有其他相关调整。由于申报 CCA 不能造成合计租赁亏损,本例最多可申报 $5,000.00。即使各项资产分开列明,仍须按合计租赁收入确定这一上限。《所得税条例》第 1100(11) 款(英文)

共有物业:分别申报 CCA、记录 UCC

本节讨论一般的直接共有物业,不包括合伙持有。 共同拥有一项物业,不一定构成合伙。是否构成合伙,要看具体情况及适用的省或地区法律。加拿大税务局:出租物业的所有权(英文)

不构成合伙时,每位共有人都按自己持有的物业份额,分别记录历年的 CCA 申报额和 UCC 余额。各自申报的 CCA 可以不同,但都不能超过本人适用的限额。因此,即使持有比例相同,各共有人的 UCC 余额也可能不同。《所得税法》第 20(1)(a) 款(英文) · 第 13(21) 款(英文) · 《所得税条例》第 1100(1)(a) 款(英文)

示例——持有比例相同,年度申报额不同

两位互不关联的共有人直接持有一栋全部用于出租的建筑物,各占 50%,并未以合伙形式经营。两人在相关资产类别中的期初 UCC 均为 $180,000.00。现有一笔符合条件的新增资本成本,共 $20,000.00,两人各承担一半。本例没有资产处置、所有权转移或其他调整,也不涉及收入归属规则。假设下表中的 CCA 申报额均未超过各自适用的限额。

UCC 记录共有人 A共有人 B
期初 UCC$180,000.00$180,000.00
各自承担的新增资本成本$10,000.00$10,000.00
当年申报的 CCA($5,000.00)$0.00
期末 UCC$185,000.00$190,000.00

本例只说明申报 CCA 后的 UCC 余额,不说明这笔新增资本成本的首年最高扣除额如何计算。下一年度,两人分别以各自的期末余额作为期初余额。

若物业由合伙持有,须先在合伙层面计算 CCA,再将相应收入分配给合伙人。这与直接共有的申报方式不同。《所得税法》第 96 条(英文)

CCA 追回、终结损失与资本利得

CCA 追回、终结损失和资本利得是三种不同的税务结果,也都不同于当年申报的 CCA 扣除额。

金额一般处理
CCA 追回额(recapture)以前扣除的 CCA,按该类别的计算结果需要重新计入收入。
终结损失(terminal loss)当一个类别已无任何资产时,其中的剩余余额在符合终结损失条件下可以扣除。
资本利得按适用的处置所得和调整后成本基础单独计算,不能直接用售价减去 UCC。

一次出售可能同时产生资本利得和 CCA 追回额。同一类别中还有其他资产时,仅出售其中一项不会自动产生终结损失。是否须单独设立类别,以及有关处置的特殊规则,也可能影响结果。加拿大税务局:《租赁收入》CCA 章节(英文)

终结损失与年度 CCA 的扣除规则不同。满足条件时,终结损失可以使租赁收入出现亏损;年度 CCA 则不能造成或扩大纳税人全部出租物业的合计亏损。T776 表分别列报 CCA 追回额、终结损失和年度 CCA。加拿大税务局:T776 表填写说明(英文) · 加拿大税务局:CCA 申报限制(英文)

对于直接共有人,这些金额分别依据各自的物业份额和历年 CCA 申报记录计算。已经按个人份额计算的金额,不再重复分摊。加拿大税务局:T776 表填写说明(英文)

自用、主要住所与用途变更

CCA 适用于符合条件资产中用来产生收入的部分,分摊时要看具体资产的实际用途。例如,一台电器只供某个出租单元使用,分摊比例不一定与整栋建筑物相同。即使没有出售,自用与出租之间的用途变更也可能涉及税务计算。加拿大税务局:《租赁收入》(英文)

情况与 CCA 的关系
住宅改为出租,并适用第 45(2) 款的税务选择若就该物业申报 CCA,这项选择将被视为从该 CCA 所属年度的第一天起撤销。加拿大税务局税务解释专辑,第 2.48 段(英文)
出租物业改为主要住所,并考虑作出第 45(3) 款的税务选择纳税人本人、其配偶或同居伴侣,以及以其中任何一方为受益人的信托,其 CCA 扣除记录都须考虑。若其中任何一方曾获准就该物业扣除 CCA,而该纳税年度在 1984 年后结束、结束日不晚于用途变更日,就不能作出这项选择。加拿大税务局税务解释专辑,第 2.55 段(英文)
住宅主要用于居住,出租只是附带用途如果住宅主要用于居住,产生收入的用途只是附带用途,且没有结构性改动、没有就该物业申报 CCA,加拿大税务局一般不按用途变更作视同处置,并继续将整项物业视为主要住所。加拿大税务局税务解释专辑,第 2.59 段(英文)

上述规则各有适用条件。不申报 CCA,并不表示整栋双户住宅就符合主要住所豁免条件。 反过来,申报了 CCA,也不表示物业各部分的资本利得一律不能豁免。具体结果仍要看物业历年的用途和适用条件。加拿大税务局:主要住所税务解释专辑,第 2.48、2.54 至 2.60.1 段(英文)

用途变更时,CCA 的资本成本可能另有特殊规定。因此,不能直接把用途变更当天的物业市值当作期初 UCC。《所得税法》第 13(7) 款(英文)

魁北克省申报

以上介绍的是联邦租赁收入及 CCA 规则,相关申报使用 T776 表。魁北克省使用 TP-128-V 表或同等的租赁收入报表。魁北克省的金额须根据当地适用规则和历年申报记录另行计算,不能仅凭联邦计算结果确定。魁北克税务局:第 136 行租赁收入(英文) · TP-128-V 表(英文)

魁北克税务局《资本成本折旧扣除指南》2026 年 2 月版,未收录 2025 年 10 月 31 日之后公布的税法修订。魁北克税务局:资本成本折旧扣除指南(英文)

主要局限

本参考资料介绍一般出租物业涉及的部分 CCA 规则,不能代替完整的 CCA 明细计算,也不能据此确定个人的税务结果。资产分类、资产取得情况、达到可供使用条件的日期、自用情况、所有权、税法允许的选择及其他限制,都可能影响结果。短期出租、公司持有安排和转让的详细规则不在本文范围内。内容仅供学习和参考,不构成税务或其他专业建议。文中可能存在错误或遗漏,税务规则也可能发生变化,具体适用情况须另行判断。

相关文章

应税收入说明——了解租赁收入在应税收入计算中的作用。

数据来源与延伸阅读

下列资料可供进一步查阅,各节另附相关来源链接。

出租物业规则:加拿大税务局:出租物业 CCA(英文)、可折旧资产类别(英文)、申报限制(英文)、CCA 表格填写说明(英文),以及加拿大税务局:CCA 一般说明税务解释专辑(英文)。

税务记录、所有权与特别扣除:《所得税法》第 13 条(英文)、第 20 条(英文)、第 96 条(英文),以及《所得税条例》第 1100 条(英文)和第 1104 条(英文)。

住宅用途与魁北克省:加拿大税务局:主要住所税务解释专辑(英文)、魁北克税务局:TP-128-V 表(英文),以及魁北克省资本成本折旧扣除指南——2026 年 2 月版(英文)。